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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类个人破产制度 让诚实而不幸者破冰重生
作者:执行局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30:22 打印 字号: | |


在人生的长河中,每个人都是航行者,偶遇风浪,在所难免。在众多执行案件中,一些被执行人逃避执行、隐匿踪迹,致使诚实守信的担保人背负上沉重的债务枷锁,生活陷入了无尽的阴霾。因此,宝应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指导,积极推进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”工作,让担保而陷入债务泥潭之人重获新生,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。

 

赵某,一位平凡的中学退休教师,因朋友之托,不幸陷入担保债务的漩涡,生活一度陷入困境。退休金的冻结、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,如同两座大山,压得他喘不过气来。更令人心酸的是,赵某的妻子已逝,他还需独自承担起照顾患有尿毒症儿子的重任,定期的外出就医、高昂的自费药物,让这个本已脆弱的家庭雪上加霜。

 

面对赵某人生困境,法官主动伸出援手,取得联系,详细释明了江苏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开展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”工作问题解答,并结合扬州中院下发的试点工作指引(试行)文件,告知其符合条件可以准备相关材料来本院申请。

随后,法院在接收到赵某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启动初审查,并移送立案进行审理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不仅听取了债权人的意见,更对赵某的财产状况、债务申报情况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,并结合案件情况积极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。尤为值得一提的是,公职管理人的引入,如同一位专业的领航员,将负责接管赵某的财产管理,调查真实财产状况,制定并协商债务清偿方案,全程监督执行,直至最终帮助赵某成功解脱债务枷锁,重获自由。

 

经过一系列复杂而严谨的程序,赵某的清偿协议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得了一致通过,相关执行案件全部结案。这一刻,不仅是赵某个人的解脱,更是司法创新的一次生动实践,它证明了“类个人破产制度”在保护诚实不幸者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巨大潜力。

 

该案是宝应法院类个人破产制度运行机制的积极探索,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,宝应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,进一步强化对类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适用,让更多人了解该制度,共同推动构建一个更加宽容、更加公正的社会诚信体系。

 
责任编辑: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