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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

  发布时间:2025-01-20 17:28:11 打印 字号: | |


     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充分利用社会力量,维护法律权威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:

一、执行依据:

宝应县人民法院(2024)苏10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


二、执行标的:

98244.50元


三、被执行人基本信息:

被执行人:朱启军,男

居民身份证号码:

32102319681027****

住址:宝应县望直港镇火花村张乔组


四、悬赏条件:

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,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启军的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)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,申请人承诺在十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,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%支付悬赏金。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,严禁打击报复。

五、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:
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等;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,如土地使用权、房屋、车辆、船舶等;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,如机器设备、生产资料、原材料等;被执行人的债权、投资权益、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;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;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。举报财产线索的,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,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。


六、举报方式:

联系人:郝法官   
举报联系电话:
0514-88875892、19962598109
(法定工作日)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获得悬赏奖励:1、经查证,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;2、经查证,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;3、经查证,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,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。

特此公告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宝应县人民法院     

 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



 

责任编辑:法院